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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、沟通、合作:律师事业永恒的主题

律师作为我国一个方兴未艾的职业,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壮大,让人看到了律师行业发展的美好前景。正如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在评价律师时所称赞的那样:“律师兴则法治兴,律师亡则法治亡”。律师作为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,必将在未来的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生活舞台上展现出多姿多彩、举足轻重的一面,发挥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笔者作为一名和我国改革开放一同成长的深圳特区执业律师,以律师的视角就律师执业的点滴体会与律师同行们共勉。

 

一、学习是律师的职业要求

首先,律师应加强政治学习,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。随着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,律师队伍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提高,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,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服务。但也有极少律师的政治素质不高,理想信念动摇,执业观念出现偏差,表现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比较淡薄。需要通过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学习,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,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,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。

其次,律师应加强业务学习,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。构建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,以及经济全球化、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的趋势,对律师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。律师是智力密集行业,律师服务靠质量取胜。而服务质量的高低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素质的高低。我国加入WTO以后,法律服务市场得到进一步拓展的同时,也对律师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,律师提高专业素养是时代发展的需要。

第三,律师应加强职业道德学习,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。律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核心是诚信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诚信决定着律师事业的成败。如果律师不讲诚信,不仅影响律师自身的发展,而且还会影响司法公正,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。

因此,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。只有适应形势,加强学习,提高素质,才能与时俱进,才能与法同行,才能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。

 

二、沟通是法律服务的桥梁与纽带

有学者认为:“律师的人际沟通能力,是衡量律师法律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”。

对律师来说,有效的沟通能产生亲和力、凝聚力,进而转换为当事人对律师价值的认识。沟通产生的影响力,有传播更有辐射作用,律师沟通好一个当事人、服务对象,往往会对多个当事人、多个服务对象产生重大的影响,把律师的法律服务效应放大。

有效沟通是双方共方赢的途径,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氛围,是双方成功合作的关键。良好的沟通可以促使有关的想法、意见、建议、消息得到交流、交换和共享,从而达到双方相互了解与信任。沟通是律师工作极为重要的部分。有法学专家指出:“未来法律服务的竞争,焦点在于每个律师和法律服务对象的有效沟通上。”有效的沟通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,增强对法律服务对象的凝聚力。另外,行为科学理论告诉我们,法律服务对象并不是单纯的无风险追求者,他们同时还有精神层次的需求。比如说对法律的正义感、对律师的认同感,而这些也都是借助于有效的沟通得以实现的。因为只有有效的沟通,才能使律师的服务对象认为他得到了充分的重视;只有有效的沟通,律师工作实效才能得到应有的评价和认可。因此,沟通是法律服务工作的桥梁和纽带。

 

三、合作是实现执业效益的关键

律师制度发展到今天,律师和法律服务对象“合作”的现状不容乐观,表现为合作意识不强。首先是不能善待合作伙伴。当今社会竞争无处不在,作为律师应该明确,我们的合作伙伴首先是我们的当事人、顾问单位等法律服务对象,它们是顾客,是上帝,如果我们不能为其提供优质高效、严谨诚信的法律服务,那么对律师业务的扩展是致命的。其次是不懂合作技巧。现在个别律师过于自大,自我感觉良好,自身估价过高,盲目自信,无论在哪里,都以已为中心。在接受委托时不根据法律服务对象的实际,作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分析,丢了口碑,损了形象,业务面越来越窄。

马克思曾说:“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间接进行交流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。”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,是在相互合作过程中求得自身的发展,从而实现创造。由此看来,合作是每个人,同时也是每一个律师成长发展的迫切需要。因此,作为一名真正的律师,应有意识地加强合作精神的培养,挖掘律师服务中积极合作的因素,化解当事人胸中疑惑,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,从而获取法律服务事业的扩展。

俗话说:“知之深,爱之切,才行其之”。律师要注意抓住法律服务对象的积极合作因素,结合法律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,因势利导,作出有深度的法律分析,使法律服务对象认识和理解法律服务的价值。

古语云:“活到老,学到老”。律师应该把学习作为执业的职业要求,通过理论学习,应用于法律服务实践,在沟通中达到与更多更优的法律服务对象的合作。总之,学习、沟通、合作是律师事业永恒的主题。

 

文·黄振辉 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

转载自《中国律师》2009年第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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